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392號函辦理。
二、「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14條及第15條涉及「身心障礙者」適用範圍、學費補助比率及檢附文件等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3025A號令修正發布;另第2條涉及「新住民」適用對象及範圍部分,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282A號令修正發布。
三、依據本辦法規定,旨揭身分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
四、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請於114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如附件1),向本局提出申請,經複審審核通過後向教育部請撥補助經費後,轉撥學員本人。
五、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網址:https://www.nepac.org.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網址:https://www2.nou.edu.tw/nepac/index.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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