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3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4年8月至115年7月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1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5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五、若對此補助計畫有疑問請電郵至music@chin-ai.org.tw,或電洽(02)6604-4898分機102 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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