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本市學童食用餐點權益,請參考本市「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投標契約書」及「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採購契約」規定提供各項食材來源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肉類與蛋類應提供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 」標章及可追溯來源牧場之產品,肉類加工及其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
二、為全面防堵萊豬及輻射污染食品,請參考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以下簡稱三章一Q),請貴中心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午餐肉品、蛋品、水產品、生鮮蔬菜及豆漿等主要食材使用三章一Q國產在地農產品。
(二)強化食材驗收機制,確實核對相關標示,如:食材之「原產國」為臺灣之切結書、相關佐證資料(如原物料證明、食材供應商進貨證明等),確保食材產地、效期等重要資訊無虞,並落實執行豬肉自主快篩檢驗(萊克多巴胺不得檢出)。
(三)請加強留意廠商各項食材(肉品及蛋類)之使用來源及效期。
(四)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及「本中心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
(五)落實食材產地資訊詳實登打,俾供家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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