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報名時間:114年8月25日(星期一)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止。
三、考試日期:114年10月19日(星期日)。
四、檢附考試簡章、報名表、委託報名書、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試題疑義申請表、筆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工作經驗證明書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