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1366A函辦理。
二、有關貴班建物頂樓之安全門得否上鎖,依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須視該建物頂樓是否屬「避難平臺」,若為避難平臺,則門不得上鎖。至是否為避難平臺,須依該建物原始執照載明之屋頂用途判斷。
三、上揭會議請內政部提供上開說明、法規及聯絡窗口資訊予教育部,並轉送貴班參考運用,如有建管及消防相關,可洽本府相關單位聯繫窗口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