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立圖書館為鼓勵個人、機關學校及民間藝文團體,辦理推廣教育及藝術文化等社會教育活動,開放部分空間,作為創意展現及創作交流平臺。
二、申請方式:
(一)個人、機關學校及民間藝文團體等均得向圖書館申請。
(二)活動展期每次以2個月為原則,圖書館可視後續檔期安排延長或縮短展覽期間。
(三)申請者需填寫場地使用申請表,並檢附展覽計畫書向圖書館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將告知並安排活動檔期。
(四)圖書館原則不收取場地費,亦不提供補助費用。
三、相關資訊可參閱:https://www.library.ntpc.gov.tw/singlehtml/5a1a9160f19f434689270b1644376bc8#gsc.tab=0,或來電洽詢圖書館窗口王小姐,電話:(02)29537868分機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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