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15及138條辦理。
二、本計畫係培訓高中職以上畢業未具備課後照顧人員資格者,使其具備成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資格,爰委託相關單位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三、本案委託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案公告至114年12月19日止,並於公告結束後,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再委託辦理。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社會教育科張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