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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為確保本市食品安全,貴中心辦理午餐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114年9月11日新北教衛字第1141824117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為全面防堵萊豬及輻射污染食品,並響應推動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以下簡稱三章一Q),請貴中心參考下列事項:
1.午餐食材可參考使用三章一Q國產在地農產品。
2.加強食材自主驗收,確保食材來源無虞。
3.留意廠商使用來源,及是否落實豬肉自主快篩檢驗。
4.於菜單註記「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及「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請協助張貼上開資訊於門首或場所明顯處。
5.落實食材產地資訊詳實登打,俾供家長查詢。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指出,因夏季氣溫偏高,環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或判別是否變質不確實,抑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均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爰請協助落實及督導廠商以下事項:

1.即使使用當日配送食材,亦應確認食材外觀、氣味與保存溫度,確保未腐壞變質,尤其為高水活性、易腐敗之產品。

2.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製程,避免加熱不足,降低病原菌殘留風險。

3.供應場所應設置常溫食品存放設備,並避免食品於高溫潮濕環境下長時間放置,以防病原菌孳生。

4.相關預防食品中毒之宣導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布於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2.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可適時宣導及推廣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三)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諾羅病毒流行季節,其傳染力及散播力快速且廣泛,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請注意下列事項:
1.依據餐飲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
2.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3.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倘使用貝類等水產品為食材時,應確保其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澈底加熱後再提供食用。
4.請協助加強衛生教育宣導,包含注意個人及環應衛生,不生飲、不生食、不與他人共食,使用公筷母匙,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5.確實檢視中心內洗手設備及用品是否充足。
6.如有腹瀉嘔吐患者,其環境空間請務必做好消毒清潔,清潔完畢應徹底洗手。

(四)有關午餐留樣檢體部分,以免洗容器具取樣當日餐食留樣檢體1份,1份重量須達300公克,並置於冷藏攝氏7度以下之設備保存至少48小時,請參考辦理。

於 2025-09-12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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