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奉交下環境部114年9月15日環部水字第1141060207號函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9月9日院臺消保字第1145018724號函檢送消費者保護會第94次會議紀錄、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9月17日新北環水字第1141878474號函辦理。
二、「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已明訂定補習班應辦理飲水機之定期維護、水質抽驗及紀錄揭示等工作,本府環境保護局製作宣導影片(網址:https://youtu.be/o9osLGzGUkA),請各補習班詳閱並確實遵循,以符法令及保障飲用水安全。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已將補習班等場所清冊列入加強輔導對象,將分階段執行查核工作,倘有違反規定者,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依法處分。倘有其他需洽問事項,請逕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承辦同仁聯繫(承辦人黃先生,(02)29532111 分機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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