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及本局「114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小時在職訓練實施計畫」(如附件)辦理。
二、依前揭辦法,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本局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18小時,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並應就前揭參與人員給予公假,合先敘明。
三、旨揭計畫課程相關資訊如下,請欲報名者配合辦理:
(一)參與對象:本市立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執行秘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含幼兒園兼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線上課程約200人,實體課程約150人。
(二)授課日期:114年(以下年度同)11月8日(星期六)、11月15日(星期六)、11月22日(星期六)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課程辦理方式(線上併同實體課程方式辦理),請擇一報名:
1.實體課程:海山高中瀚海三樓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15號)。
2.線上課程:採線上遠距教學(以google meet為主)。
(四)報名時間:114年10月2日上午10時起至10月14日下午5時止,僅供線上報名,請依時並正確填妥線上報名表(網址: https://forms.gle/m2aBEpGwdSQPaf6A8)。
(五)錄取方式:
1.依報名順序新北市優先錄取,報名額滿(線上課程200人,實體課程150人)後,列為候補,依序遞補,未錄取則不另行通知。
2.錄取名單將於114年10月17日24時前由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下稱協會)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並無開放提前電話詢問是否個別報名成功。
3.若於114年11月4日開課前有遞補機會者,將依候補名單排序並由協會以電子郵件通知遞補。
(六)結業證書:
1.全程參與本項在職訓練者,本局核予18小時在職訓練結業證書。
2.參訓人員不得缺席、如有遲到或早退者,時數合計不得超過1小時,超過者不發給結訓證書。另依前述辦法第24條規定,國民小學合格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其當年度依法令參與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經學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相當於第1項在職訓練課程者,得抵免第1項所定時數。
3.參加實體課程者,證書預計於114年11月22日現場核發證書,請現場簽領證書。參加線上課程者,證書預計於114年11月30日前由協會以掛號方式寄至服務單位,請於報名時填妥服務單位資訊(含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
四、線上課程使用設備或平台及課程規範:學員務必自備完好之設備:桌電或筆電、穩定網路(課程不可斷訊)、全程開視訊鏡頭及耳機麥克風互動。課程中會需要下載或連結相關教學平台,不建議使用平板或手機上課,線上課程如有講義由協會另外提供電子檔。
五、本案為法定研習,今年尚未完課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請踴躍報名,各單位出席情形本局將列入相關考核之參考。本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開課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以教育部「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及本局「社會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reurl.cc/r9LlYO)網站實際公告為主。
六、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於平日(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5時電洽協會「18小時課程」專員王小姐,電話:(02)89531777,本局重申本課程僅供電話洽詢協會,不開放現場洽詢及紙本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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