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源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2、申報頻率:1年1度、7月開跑(7/1-12/31)! 3、違規處分: (1)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5條: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 (2)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4.參考網站: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 再請各位補教夥伴務必注意申報期程,一起保障補教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