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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2月26日新北衛疾字第1150373906號函辦理。
二、本市蘆洲區新增1例腸病毒重症確診病例,依據本府113年11月2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32244617號公告事項第2點,即日起該行政區第2區列為本市腸病毒高風險區。
三、該行政區第2區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有收托非住宿型6歲以下兒童者,於1週內同一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有含2名以上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時,該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應停止上課7日。
四、檢附「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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