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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飲用水管理條例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二、維護頻率:
-每月至少執行1次清潔維護(含清洗、消毒、濾材更換等)
-每3個月執行大腸桿菌群採樣檢驗(僅有熱水出口且水溫維持 90°C 以上者方可免驗)
三、保存年限:維護紀錄應現場公告,並保存2年以供備查
四、違規處分:
-未依規定執行維護或紀錄: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水質不符飲用水標準者:
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請貴班自行查閱上開法規範及注意事項,亦可觀賞本府環境保護局製成之宣導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9osLGzGUkA),謝謝大家和本局一同守護補教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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