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國際身心障礙者生命教育推廣協會115年3月20日華障教廣第115003020號函。
二、活動辦法摘要:
1.訂於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期間,受理報名参加比賽書作。
2.參加對象:凡公私立中小學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限每人1件且未獲獎之繪畫創作,且須無異議同意 獲獎作品裱框參展。
3.參賽組別:
(1)身心障礙組:國中7-9年級、國小1-3年級、國小4-6年級。
(2)一般學生組:國中7-9年級、國小1-3年級、國小4-6年級。
4. 餘詳附件。
三、檢附(參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