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報名時間:115年8月14日(星期五)起至8月17日(星期一)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三、考試日期:115年10月4日(星期日)。
四、檢附考試簡章、報名表、委託書、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及試題疑義申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