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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辦理115年度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課程講師)培訓計畫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及「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的
一、經由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實施,提升專業素養。
二、增進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參與樂齡學習之專業能力及經營管理與教學知能。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輔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
(一) 板橋場次:新北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後埔國小)
(二) 雙溪場次:新北市雙溪區樂齡學習中心(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國小)
肆、培訓時間
一、雙溪場次
(一) 基礎(17小時):115年8月17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19日(星期三)。
(二) 初階(12小時):115年8月20日(星期四)及115年8月21日(星期五)。
(三) 樂齡教學實作(8小時):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板橋場次
(一) 基礎(17 小時):115 年9 月7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9日(星期三)。
(二) 初階(12小時):115年9月10日(星期四)及115年9月11日(星期五)。
(三) 樂齡教學實作(8小時):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
伍、培訓員額、對象及地點
一、培訓員額:本計畫預計培訓總計80名講師,報名場次與名額如下
(一) 板橋場次:60名 (地點:板橋區後埔國小)
(二) 雙溪場次:20名 (地點:雙溪區雙溪國小)
二、培訓對象:係以新北市高齡教育相關人員為主,採徵選方式辦理,須全程參與並完成樂齡教學實作,無法全程參與並完成實作者,請勿報名,若報名人數超過預定名額,將視培訓資格及繳交資料甄選,優先順序如下:
(一) 本市樂齡學習中心主任推薦之現任課程講師。
(二) 本市樂齡中心現任課程講師自行報名者或其他於本市終身學習或高齡相關機構教學之講師或服務人員,並以具有樂齡學習核心課程之領域專業者(如具有藥師、營養師、路老師、性別平等、運動教練等專業證照或證書)為優先。
(三) 本市各級學校現職教職員、已(屆)退休之公教人員,並以具有樂齡學習核心課程之領域專業者(如具有藥師、營養師、路老師、性別平等、運動教練等專業證照或
證書)為優先。
(四) 有意從事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者。各樂齡學習中心推薦講師以 1-3 人為原則,如各中心推薦報名人數未達 3 人,名額將釋出提供其他樂齡學習中心。
三、培訓地點:
(一) 雙溪場次: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國民小學雙溪樂齡中心教室。
(二) 板橋場次:新北市板橋區後埔國民小學地下室視聽教室。
陸、報名方式
本次培訓不接受現場報名,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報名
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培訓訊息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縣市政
府」及「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最新消息」。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7日(星期五)止。
三、錄取名單預計公告日期:1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縣市政府」及「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最新消息」。
四、符合培訓對象資格者,請於報名期間內報名,並須完成以
下步驟:
(一)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附件 3)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附件 4),如有申請課程時數抵免之需求,請填妥附件5-新北市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培訓課程抵免申請表,於115年7月17日(星期五)前送達新北市板橋區後埔國民小學(220 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157號)陳小姐收。
(二)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如未於期限內寄送相關資料者,將視為資格不符。本次報名不受理接受現場報名與旁聽。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
五、通知課程時數抵免結果時間:115年8月12日(星期三)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抵免課程者抵免結果。
六、本年度樂齡講師培訓共辦理 2 場次,每人限擇一場次報名。
請勿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不予重複錄取,請報名學員審慎選擇。
捌、研習證明與證書取得
一、全程參與基礎課程 15 小時、講師初階課程 12 小時,總培訓課程時數為27小時,另須完成教學實作8小時,經評核通過者,方可取得由本局核發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課
程講師)培訓證明書。
二、未能全程參與且未能通過評核者,將由本局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玖、專業人員之運用及繼續教育
一、評核通過名單將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通過名單須簽署「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方能上傳前述網站之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
二、登錄於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者,除供各界廣為運用外,並得優先受聘於教育部相關計畫人員。教育部辦理相關回流訓練時得優先通知,以強化其繼續教育,持續提升專業知
能。
壹拾、注意事項
一、學員應依規定全程參與各類課程之培訓,課程培訓期間,均須簽到及簽退(不得代簽),上課期間將進行抽點名。
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以缺席1小時計算。
二、本培訓遲到、早退、缺席達缺席逾 5 小時以上者,即使培訓完成亦不發給合格證明書。
三、實作課程未全程參與者,亦不發給合格證明書。
四、未完成各類專業人員部分培訓課程而未能持續參與培訓者,由本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五、前述事項,若經他人舉發並查證屬實者,一律不予通過;
已發給證明書者,本局得予撤銷。
六、本培訓不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參與培訓之人員請自行處
理。
七、填寫報名表時,個人聯絡資料(含連絡電話、電子郵件等),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資訊漏接。如有不符或無法正常使用,致有關培訓相關訊息無法投遞、通知或發生延
誤情事,由參與培訓之人員自行負責。
八、參與培訓之相關資料繳交請勿缺漏,缺任一資料經本局通知補件且未於期限補件者,則視同自願放棄。
壹拾壹、拾壹、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林琬昕小姐
二、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592
三、聯絡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
四、電子郵件:AT642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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