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5年7月17日陸文字第1150200370號函、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73349號函辦理。
二、陸委會近期接獲民眾陳情,部分教育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三、陸委會請教育提醒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