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5年8月11日國表藝樂銷字第1151000723號函辦理。
二、國家交響樂團(NSO)為推廣青少年學子古典音樂賞聆並培養表演藝術興趣,自98年度起辦理校園音樂講座,並自100年度起擴大辦理,活動不限音樂科班或社團學生參與,並以未曾於現場聆聽交響樂演出之學生為主要推廣對象。
三、本活動配合NSO 26/27樂季系列演出場次,由該團指派講師赴校進行導聆與賞析,講座時間為各場次演出前2個月起開放安排,每場次約1至1.5小時;講師費及相關交通行政費用由該團支應,申請學校須提供講座場地及必要視聽設備。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