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100條規定處予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依上開法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亦適用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請各中心確實依兒權法相關規定辦理,倘發現兒童有身心受傷之情事,請逕自上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通報。
三、操作程序如下:線上通報保護事件→通報指引→填寫案件資訊(姓名、地址、電話為必填)→通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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