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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轉知衛生福利部新修訂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成立通知書—加害人所屬單位致加害人」公文範例1份,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24日衛部護字第1081460108號函辦理。
二、旨揭加害人性騷擾申訴成立之通知函,增加列明「逾期未提再申訴者,○○縣/市政府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告知倘性騷擾成立後續將依法裁處事宜,使加害人能預見倘性騷擾成立恐遭裁處罰鍰之後果,以維護其權益。
三、旨揭書表之電子檔置於該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附加檔案: 衛生福利部函.pdf
「性騷擾事件申訴成立通知書—加害人所屬單位致加害人」之公文範例.doc
於 2019-02-14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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