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教育部重要政令與相關規定,再次提醒貴班下列事項(詳參新北教社字第1080843042號函),請逐一檢核並配合辦理:
(一)簽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
(二)登載「履約保證機制」及「按月繳納」:限於108年6月30日前,至新北市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bsb.kh.edu.tw)完成登錄。
(三)訂定「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尚未繳交之補習班(請看信封上班名若有加註數字者)限於108年6月30日前送本局備查。
(四)使用「自購車」或「租賃車」接送學生,應向本局申報,並經本局核准備查方可使用。
(五)張貼「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六)依限通報「教職員工」、「偶發事件」、「疑似傳染病」。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自檢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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