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109年1月31日(五)至109年2月3日(一)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206號 新埔國小教務處,電話:02-22571830分機604。 四、考試日期:109年3月15日(星期日)。 五、考試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 六、檢附109年度考試簡章暨國中、小報名表各一份供參(同步公告新北市教育局及新埔國小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