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090044569A號函公告修正,請本市補習班自109年4月1日起使用新修正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
上開相關文件,請逕至本市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S://LLL.NTPC.EDU.TW/補習班/相關文件/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項)詳閱或下載,並確實依規定辦理。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除立約書人及第十條收費手續外,刪除甲方簽章。
2.修正第十條收費手續內容。
3.履約保證機制增列履約保證保險。
4.立約書人刪除應記載身分證統一編號事項。
附公告影本(含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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