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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請樂齡學習中心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踴躍推薦參與,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116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樂齡教育,積極奉獻著有績效之個人和團體,強化高齡者人力服務的價值,於112年度辦理「第6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三、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表揚獎項: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擔任計畫負責人或實際執行)、教學優良獎(擔任授課之講師)、志工奉獻獎(投入樂齡學習活動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傑出帶領人獎(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2.團體獎項: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樂齡學習特色、推動社區樂齡學習工作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整體表現優良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各獎項均為10名。當年度各獎項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1名;推薦件數低於20件時,得調整名額。
2.團體獎項:表揚之團體獎項(特優團體獎、優等團體獎)總計為10名,但當年度團體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推薦團體獎1名。推薦件數低於20件時,得調整名額。
(三)本計畫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1.個人獎項得獎者,獲得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各1萬元。
2.團體獎項得獎者,獲得團體獎座1座,特優獎之獎勵金20萬元、優等獎之獎勵金10萬元。
(四)其推薦方式如下:
1.個人獎項:
(1)樂齡學習中心:由承辦中心之單位負責人或教育部委辦之各樂齡學習輔導團依其督導權責推薦。
(2)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由本局或教育部委辦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總計畫團隊推薦。
2.團體獎項:樂齡學習中心由本局擇優推薦或由教育部委辦之各樂齡學習輔導團依其督導權責推薦。
四、檢附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1份。

附加檔案: 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pdf
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發).odt
於 2023-03-16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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