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民眾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證明書遺失、毀損、改名,欲補發證明書,請檢附:
1、申請表(如附件)
2、大頭照2吋2張(1張申請表用、1張證書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若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填寫後寄至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西側) 或至現場申請 須5至10個工作天
如有疑問可洽02-29603456#2590蔡小姐
附件:申請表